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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5〕24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农业防灾减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
二、请各市县认真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31号)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全面落实公开公示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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