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各市县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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