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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5-6843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5-06-11 08:32 文 号:琼财综〔2025〕501号 发布日期:2025-06-13 08:32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

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519号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25年第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市县财政部门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含奖励资金)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规定执行,支出按用途分别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科目。

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市县应按规定统筹使用好资金,有序推进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5年第四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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