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所执业许可。
二、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所的负责人为杨佑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30100160033)。
三、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二楼。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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