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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5-79071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5-08-07 10:57 文 号:琼财教〔2025〕737号 发布日期:2025-08-11 10:57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21号)等文件要求现核定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205教育支出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补助。国家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我省现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保持不变,我省标准高于国家标准部分继续由省与市县按规定比例分担。此次国家提标追加下达的资金,按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特教生人数分解下达给各市县。对于省级财政已下达资金大于应下达部分,将在下达2026年资金时予以抵减。

二、综合奖补。此次下达综合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中央财政依据教育部截至2024年底遴选确定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情况,对特色学校所在省份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由各市县统筹安排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公用经费相关支出,重点支持开展足球训练及竞赛等活动,提升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能力水平。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综合奖补”等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琼财教〔2023〕30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县可以在区域绩效目标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增加绩效目标,除确实不涉及的目标外不得删除绩效目标,确保我省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表

2.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587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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