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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19-2568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19-09-10 17:10 文 号:琼财教〔2019〕682号 发布日期:2019-09-10 17:10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七批)的通知

有关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和2019年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七批),用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偏远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和支持校园足球培养项目等,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年、初中625/.年。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琼府办〔201874号)规定的分担机制落实补助资金,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2019年秋季学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市县(单位)上报的测算人数下达,下年度再据实结算。

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要求,从20187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 3.52万元/.年的标准安排工资性补助资金。省财政按照14415/.年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统筹用于特设岗位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此次下达资金中包含了2015-201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按照新标准应补发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各市县要认真落实特岗教师待遇相关政策,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享受提标政策,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请各市县在实际支出时中央资金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省级资金列“205教育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210201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款项。

三、请各市县(单位)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1510号)、《海南省教育厅等五厅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体〔201512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使用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参照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11),结合2019年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包括提前下达部分),于预算下达15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此次下达资金涉及的2019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1-10

附件:1. 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七批)分配总表

      2.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明细表

      3. 2019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明细表

      4. 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明细表

      5.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补助资金明细表

      6. 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资金明细表

      7. 2019年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作业本费补

         助资金明细表

      8. 2019年偏远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

         活补助资金明细表

      9. 2019年校园足球培养项目资金明细表

      10. 2019年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

          赛资金明细表

      11. 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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