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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0-40045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0-12-22 08:58 文 号:琼财综〔2020〕958号 发布日期:2020-12-22 08:58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50号)、《海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综规〔2020〕3号),现就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琼财综规〔2020〕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市(县)财政局接到补助资金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用途分别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时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并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请将分配结果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资金分配结果。

    三、市(县)财政局会同同级住建等部门按规定统筹使用好资金,有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

          3. 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合计

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保障专项资金

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专项资金

总  计

14363

4434

9929

1

海口市

7804

477

7327

2

三亚市

2221

2074

147

3

儋州市

509

159

350

4

文昌市

327

135

192

5

琼海市

273

44

229

6

万宁市

563

48

515

7

五指山市

79

43

36

8

东方市

1290

1248

42

9

临高县

136

39

97

10

昌江县

175

0

175

11

定安县

275

37

238

12

澄迈县

167

40

127

13

乐东县

183

48

135

14

琼中县

25

25

15

屯昌县

179

42

137

16

陵水县

20

20

17

保亭县

137

137

附件2

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

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地区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2021年)

提高城镇保障新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棚户区改造

数量指标

棚户区改造

≥套

筹集公租房

筹集公租房

≥0户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0套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100%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100%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100%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分配入住率

≥60%

社会效益

指标

棚户区改造分配入住率

≥60%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80%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8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8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80%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80%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80%

附件3

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地区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

地方资金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2021年)

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造面积

数量指标

改造面积

≥  万平方米

改造户数

改造户数

≥  户

改造楼栋数

改造楼栋数

≥  栋

改造小区数

改造小区数

≥  个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社会效益指标

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

≥8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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