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有关市县(单位):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函》(琼林函〔2019〕519号)和2020年省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0年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贫困市县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类”相关款项;其他市县(单位),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请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97号)规定,认真对照各项绩效指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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