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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0-10046 分  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7-09-13 10:05 文 号: 发布日期:2017-09-13 10:05

标题: 中共海南省财政厅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财政厅机关纪委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全国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主线,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定不移地把财政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部署,围绕党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要求,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自觉。

(二)以党章为引领,强化党规党纪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把党内法规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将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三)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组织机关纪委委员认真学习省直机关纪工委汇编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六届七次全会系统学习资料》,引导机关纪委委员准确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省委、省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新部署,增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厘清职责清单,推动 “两个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四)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中共海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琼财党组字〔2014〕51号),组织签订《海南省财政厅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厘清职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落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督促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监管责任和自律责任,做到“一把手”尽责不甩手。落实班子成员的各自责任,自觉承担“一岗双责”,主动履行担当责任、分管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班子成员履责齐上手。

(五)强化保障措施。细化实化“两个责任”清单,根据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新的任务和要求,结合财政部门实际,从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两个责任”清单进行修订细化完善,提高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述廉述责、廉政约谈、责任追究、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措施。

(六)严肃责任追究。把推进和保障“两个责任”落实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三、继续从严纠正“四风”,巩固机关作风建设成果

(七)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元旦春节、国庆中秋期间明察暗访、监督执纪力度,把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作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行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八)强化督促检查。会同组织人事处严格考勤管理,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有事不请假、出省不报告的干部严肃通报批评。严格财务管理,杜绝公款私借,出差借款必须及时报账。突出重点,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收送礼金红包等问题,坚决查处违反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的问题,坚决查处滥发补贴、财务运行不规范和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坚决查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贻误工作等“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的问题。做好《“抓早抓小”查处问题统计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月报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月报表》和《全省党风政风监督有关业务情况月报表》等统计工作,保证按时统计,准确及时上报。

(九)切实开展内部巡察。按照《中共海南省财政厅党组内部巡察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重点,成立巡察组,从2017年起对各处室(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维护党的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情况进行监督巡察,以查促改,规范和改进各项工作。

(十)积极推进家风家规建设。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组织开展机关家风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重视建设良好家风家规,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阵地从8小时内拓展到8小时外,着力使好家风好家规层层传递,令崇德重礼、清廉节俭等理念深入党员干部心中。

四、坚持挺纪在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十一)认真组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机关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形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十二)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尤其是运用好第一和第二种形态,作为警醒、保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督促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谈话记录本)执行谈心谈话制度,一旦发现干部有苗头性或不良倾向问题,及时谈、反复谈、深入谈,点出问题,谈深谈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视对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听到反映就及时过问,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对已经破纪但尚未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采取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轻处分进行惩戒警示,使违纪党员及时悬崖勒马,及时知止收手。

(十三)从严执纪审查,形成违纪必究震慑力。严肃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重点针对扶贫等民生资金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透明度,杜绝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寻租问题,切实维护好财经秩序。

(十四)进一步规范执纪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认真组织机关纪委委员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关于报批执纪审理相关文书参考模板,严格执行省直机关纪工委和省纪委派驻组报批执纪审理的办理程序,规范机关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报省直机关纪工委审批、备案的手续。

五、严把制度关口,促进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十五)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中共海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推进财政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琼财党组字〔2014〕54号)及任务分工意见要求,发挥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深入推进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六)推进廉政宣教工作制度化。不断创新载体,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宣传活动,推进创建廉政文化长效机制。注重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自我教育、提醒谈心和关爱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和廉政谈话等制度,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建设。

(十七)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督促各处室各单位对新增工作、项目、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及时更新职权目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研究和修订各处室各单位职权目录和流程图以及流程图所标注的风险点、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把其中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加强对照检查,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重点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业务环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婚丧嫁娶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用权,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对选拔任用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六、深入推进“三转”,打造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

(十八)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抓好《关于加强省直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厅机关纪委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内部挖潜盘活,优化职能职责,激发纪检干部队伍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厅机关纪委职能定位,积极配合派驻组做好相关工作。构建纪检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督工作网络,在厅系统各党支部配齐配强纪律委员和兼职纪检干部,构筑反腐前沿防线。

(十九)强化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省直机关纪工委的部署,认真组织机关纪委委员和兼职纪检干部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监督执纪审查工作规则》等专题学习培训,提升机关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担当能力,逐步推进纪检干部管理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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