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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和预算执行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29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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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做好直达资金的监控和预算执行工作,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和《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8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认识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完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是中央在特殊时期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采取的特殊举措,实施直达资金监控是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压实资金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观念,准确把握监控工作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和预算执行工作。

二、强化组织保障

各市县要按照财办〔2020〕29号和财库便函〔2020〕387号的要求,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科(股)内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各处(科、股)间的协调配合,推动相关业务工作有序衔接,按要求共同完成直达资金监控和预算执行工作。

三、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应用的日常工作

各市县要根据财政部关于直达资金监控和预算执行的要求,做好预算下达、资金支付、资金台账等工作,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在信息系统中对直达资金预算指标进行准确标识,单独调拨库款,逐级把好预算“关口”,避免监控系统提取不到核心要素信息,无法实现上下级的追踪。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应完善预算执行的配套制度,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日常工作中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指标分配和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并及时处理预警信息。

            海南省财政厅

                                202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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