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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2-58932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2-02-25 10:50 文 号:琼财建规〔2022〕2 号 发布日期:2022-02-25 10:50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222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我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绩效导向、科学分配的原则,并适当向脱贫市县倾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补助资金年度规模和分配方案依法下达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预算执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五条  省住建厅负责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组织项目申报,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和信息公开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将省级下达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做好资金拨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预算执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条  市县住建部门承担省级下达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实施的主体责任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燃气下乡“气代柴薪”以及其他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一)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主要用于新建农村户用厕所农村户用厕所防渗漏改造农村户用厕所厕污一体化治理

(二)燃气下乡“气代柴薪”。主要用于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农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补助。

)其他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第四章  预算编制及资金下达

  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按照因素法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部分补助标准和分配方式见附件),资金采取事前补助、事后奖补等形式


  省住建厅根据资金支持范围及年度任务目标,研究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实施的项目及绩效目标,经其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安排预算。

第十  市县住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

第十  市县住建部门应当对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和绩效目标及时报送至省住建厅。市县住建部门应妥善保管补助资金申报(含相应佐证材料)、审核等档案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  每年1130日前,省财政厅将下一年度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到市县。提前下达资金比例不低于年度资金预算数的70%,剩余资金待省人大批准预算后按规定时限下达。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县住建部门应当对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省住建厅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  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市县住建部门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完成、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档案资料管理等跟踪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改纠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  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用于与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  资金的拨付,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公开有关规定。资金的结转结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  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十九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2022年3月24日实施有效期四年。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部分补助标准明细表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部分补助标准明细表

序号

补助内容

补助标准

分配方式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任务,按照1000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

因素法

燃气下乡“气代柴薪”

1

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

以户为单位,琼中、定安、白沙、保亭、五指山、临高等6个市县每户补贴3600元,其他市县每户补贴2000元。

因素法

2

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农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以户为单位,每户每瓶给予40元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40元。

因素法

备注:补助范围、标准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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