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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我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绩效导向、科学分配的原则,并适当向脱贫市县倾斜。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补助资金年度规模和分配方案,依法下达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预算执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五条 省住建厅负责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组织项目申报,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和信息公开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将省级下达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做好资金拨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预算执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条 市县住建部门承担省级下达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实施的主体责任,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燃气下乡“气代柴薪”以及其他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等项目。
(一)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主要用于新建农村户用厕所、农村户用厕所防渗漏改造、农村户用厕所厕污一体化治理等。
(二)燃气下乡“气代柴薪”。主要用于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农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补助。
(三)其他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第四章 预算编制及资金下达
第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按照因素法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部分补助标准和分配方式见附件),资金采取事前补助、事后奖补等形式。
第十条 省住建厅根据资金支持范围及年度任务目标,研究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实施的项目及绩效目标,经其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安排预算。
第十一条 市县住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
第十二条 市县住建部门应当对申报项目及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和绩效目标及时报送至省住建厅。市县住建部门应妥善保管补助资金申报(含相应佐证材料)、审核等档案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每年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下一年度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到市县。提前下达资金比例不低于年度资金预算数的70%,剩余资金待省人大批准预算后按规定时限下达。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县住建部门应当对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省住建厅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市县住建部门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完成、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档案资料管理等跟踪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改纠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用于与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 资金的拨付,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公开有关规定。资金的结转结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部分补助标准明细表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部分补助标准明细表
序号 |
补助内容 |
补助标准 |
分配方式 |
一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任务,按照1000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 |
因素法 |
二 |
燃气下乡“气代柴薪” |
|
|
1 |
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 |
以户为单位,琼中、定安、白沙、保亭、五指山、临高等6个市县每户补贴3600元,其他市县每户补贴2000元。 |
因素法 |
2 |
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农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以户为单位,每户每瓶给予40元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40元。 |
因素法 |
备注:补助范围、标准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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