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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03 1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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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治办《关于印发<海南省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琼普治办〔2019〕23号)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海南省财政厅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财政厅2019年宪法宣传周

活动方案

    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治办《关于印发<海南省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琼普治办〔201923号)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活动主题,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通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不断增强全厅干部职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海南建设进程,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

    活动的实施范围为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主要内容为:

    (一)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宣传宪法活动,充分认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二)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要再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发〔2018〕12号文件的精神实质,扎扎实实地把中央关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要集中学习宣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四)认真组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统一安排,各负其责,充分利用举办财政业务培训、调研和监督检查等各类平台,积极开展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惠民惠企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制度政策的学习宣传,推动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使普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组织我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到我厅扶贫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治讲座和发放案例小册子,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广大贫困群众手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三、活动时间

    我厅“宪法宣传周”活动时间为12月1-7日。

    四、活动方式

    (一)邀请专家宣讲十九届四中全会。(由机关党委负责)

    (二)厅党组理论中心组进行一次宪法专题学习。(人事处负责)

(三)举行宪法宣誓。拟在12月4日上午组织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宪法宣誓。(法规处负责)

(四)购买宪法单行本发放全厅干部职工人手一本(法规处负责),由各处室(单位)在活动期间组织通读一次宪法。

(五)因地制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一是制作一期以宪法为内容的宣传专栏;二是利用厅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宪法法律宣传标语;三是向海南财政法规微信群推送宪法法律知识。(法规处负责)

(六)到乐东只朝村、卡法村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采取现场互动、以案释法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以乐东地区涉及打架斗殴、土地出租、分家析产等案件为主要内容,编印案例小册子发放给村民。(法规处负责)

五、活动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各项学习宣传活动,确保活动圆满完成。

    (二)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和安排,认真组织以学习宣传宪法为重点的集中学习,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共同抓好抓实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请各处室(单位)务必于12月9日前将学习宣传活动情况书面报送厅法规处,以便及时汇总报送省普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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