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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12-06 1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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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琼财金规〔2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省财政厅对《办法》规定的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办法》印发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一是切实提高我省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的需要。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229号),优化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式,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服务向普惠方向延伸二是推进我省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需要。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琼财预〔2019〕144号)规定,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起原列在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中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整合成新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亟需出台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我省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小微企业等我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广PPP模式以奖代补政策、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和附则等八个部分,主要有:(一)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由三级财政对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新开业4年内每年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鼓励其主动填补我省金融服务空白。(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由财政部门设立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三级财政对十类重点就业群体和小微企业按规定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并对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机构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三级财政对我省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四)推广PPP模式以奖代补。为了体现正向激励,聚焦重点领域,引导项目规范实施,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我省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市县财政资金压力省财政根据市县PPP项目实施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市县安排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通过财政部PPP中心审核并纳入管理库的项目需要由市县政府承担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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