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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3-03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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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9号),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0〕2号)要求,现就我省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单位)、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 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 分析报告是按照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要求,对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资产管理促进改革、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情况,以及对相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分析和总结。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省直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及所有下属单位的资产年报,市县财政局负责汇总本市县所有单位的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二)报送内容。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报送的材料包括:

    1. 纸质材料。省直部门以部门发文、市县财政局以财政局发文的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需A3纸打印)、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详见附件3、附件4,需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

    2. 电子材料。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局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3. 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纸质汇总表,不需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三)机构改革部门报送主体。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已完成资产划转的,由接收方报送资产年报。未完成资产划转的,由划出方报送。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不重不漏。同时做好资产年报与财务决算报告主体的衔接。

    三、工作组织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重要基础,对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编制、汇总、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狠抓整改。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全面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范围。同时,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要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土地和房产权证不完整、部分资产闲置等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反映整改成效。

(三)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市县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完善审核机制,克服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等困难,保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对本年度和上年度相比重大数据变动,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资产年报与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不一致等现象,应当详细说明情况。

(四)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集中培训。请各部门(单位)、市县财政局组织经办人员认真学习资产报表操作讲解视频和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详见附件5至附件6),按要求进行填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

总联系人:王莉、黄颖环,联系电话:68527978、68527970。

    省直部门(单位)联系电话:行政、金融、科教口:68527970;经建、农业、资规口:68556206;国防与政法、社保、旅文商贸、综合口:68527978。

    资产系统管理员:68534062。

    附件:1.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2.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4.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5.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报讲解(PPT)

          6. 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用户手册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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