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地方分成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比例和分期年限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7月26日至8月6日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zh68531626@163.com
二、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海南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邮编570105)
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相关信息主要用于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吴艳,0898-68515256;
省资规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处杨明,0898-65236093。
附件: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比例和分期年限等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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