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对《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新办法对文化产业资金支持范围作了较大调整,涵盖了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9个大类。该项内容调整的目的是将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门类与国家统计分类紧密衔接,让广大文化企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文化及相关产业有全面、清晰的认识,避免误读、曲解、夸大或缩小文化及相关产业范围,也为下一步优化全省文化产业结构布局、深化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依据新办法,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项目紧紧围绕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求。资金支持突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文化交流交易活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引领性文化新业态项目、核心文化产品(服务)出口、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等方面,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后发优势。
依据新办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市场化运作力度加大。自2015年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股权投资,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文化产业项目对市场化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如2018年,16个项目申请金额达4.2亿元。为进一步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作用,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琼财预〔2019〕144号)的有关要求,修订办法提出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50%的额度用于市场化运作。
依据新办法,专项资金兼顾奖补方式,引导和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资金无偿使用方式调整为三种,一是“对赌”奖补,该方式绩效目标导向直接而明显,是今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主要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撒胡椒面”现象,有利于突出重点支持方向、集中财力扶持产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产业引导带动效应。二是贷款贴息,该方式主要支持鼓励自有资金不足、项目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善用财务杠杆发展壮大,有利于培育文化产业新业态和扶植新生文化企业。三是绩效奖励,主要是考虑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对于社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不突出的项目予以扶持;同时为了避免资金使用的随意性,修订办法对绩效奖励的资金额度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定。
依据新办法,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修订办法中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流程主要参照了琼财预〔2019〕144号文件中关于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程序规定,调整为:申报—择优筛选—提出分配使用计划—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申请拨付资金和下达资金。简化后的流程有利于大幅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新办法还删减了原办法中关于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等内容。从近些年专项资金的申报实践来看,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往往因每年的支持重点和方向不同而动态调整(如从2018年始,对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目标考核从严,所要求填报的材料相应也要作调整),如有关内容在办法中硬性规定,可能导致申报工作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因此,这部分内容主要放在每年的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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