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动态

我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协议顺利签订

  • 发布日期:2019-09-10 15:42:26
  • 来源:
  • 微信
    X

    为促进我省流域上下游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12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决定在赤田水库和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跨市县河流且已开展水质监测的交接断面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截至2019年8月底,涉及海口、三亚、琼中、五指山、白沙、保亭等13个市县,赤田水库集贸市场桥和三道镇合口桥断面、南渡江后黎村断面、南渡江群益村断面、昌化江什统村断面、昌化江乐中断面、昌化江跨界桥断面、昌化江石碌河石碌水库入口断面、大边河溪仔村断面、凌水河打南村断面等9个试点断面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已全部签署完毕。试点市县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对试点断面水质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市县政府之间的补偿按照考核结果及补偿协议约定进行“季度核算、年终结算”,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市县按照30-360万元/季度的最低标准进行自主协商确定,对断面水质监测值达到季度考核目标的,由下游市县政府补偿给上游市县政府;对未达到季度考核目标的,由上游市县政府赔偿给下游市县政府。省级财政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达标上游市县给予奖励。

9个试点断面补偿协议的成功签订,标志着我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顺利完成,标志着我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试点工作有效强化了市县政府治理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了流域上下游市县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积极性,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在深入调研,全面剖析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范围,助推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

    相关稿件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3002、0898-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66226711、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65233002、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