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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绿色采购机制 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 发布日期:2019-10-30 12: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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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我省作为财政部确定的绿色采购机制的试点省份,在建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新路子。省财政厅近日出台了《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该《实施意见》,我省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推出了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同时从建立绿色产品库、在采购需求中引入更高的绿色采购要求、延伸采购合同绿色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强制采购国产清洁能源汽车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加大了绿色采购的力度。

建立绿色产品库

采购需求嵌入绿色理念

   《实施意见》要求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2018年8月底,网上商城已在28个市县区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网上商城平台为实行强制采购提供了技术保障。我省绿色采购政策覆盖全部绿色产品范围、细化采购要求和评审优惠标准,引导并鼓励单位在采购需求中引入更高的绿色采购要求。并且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环节切实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确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还明确,将国有企业纳入政策执行范围,提高绿色采购成效。目前,国有企业虽不属于政府采购执行主体,但其采购规模大,将其纳入绿色采购政策范围,将有利于提高政策实施成效。同时,国际上将国有企业以公共目的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此项规定也是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扩大绿色采购覆盖范围

延伸合同绿色采购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中的使用。由于工程项目中的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产品对环境影响较大,将绿色、低挥发性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产品纳入绿色政府采购范围,实施优先采购,通过设立负面清单,逐步过渡为强制性要求。除了推进绿色、低挥发性产品在工程类项目中使用外,还鼓励在货物类项目采购中推行绿色产品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服务类项目以绿色印刷服务为绿色采购试点,不断扩大绿色采购覆盖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将采购合同的绿色要求延伸至包装材料使用和配送车辆等。对于采购产品的运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并在采购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或制裁措施,加强供应商履约约束。积极助力全面禁塑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扩展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效果。

    如何持续推进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呢?省财政厅厅长王惠平表示,做好绿色政府采购必须注重与源头端的标准、认证工作的合理衔接,为确保我省绿色发展相关工作的全局性、整体性推进,《实施意见》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整合形成海南省统一的绿色产品的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相关工作进行了衔接。待我省推广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后,省财政厅将按照新标准对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据介绍,《实施意见》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助力我省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推动形成探索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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