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公布,与往年相比,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对品目作出了调整,大幅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提出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八点要求。
据了解,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包括31个品目,其中货物类品目23个,服务类品目8个。新增了液晶显示器、信息安全软件、触控一体机、复印纸、基础数据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7个品目。删除了速印机、传真机、移动存储设备、存储用光纤交换机、通用摄像机、电视机、电冰箱、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医疗设备和器械、电梯、公务机票、培训等14个品目。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与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一致。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采购人自行购买和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范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统一的金额标准也便于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通知》提出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集中采购绩效、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尽早启动采购程序、根据履约评价结果续签合同、依法全面公开采购信息、加大采购政策落实、保障公平竞争采购等八点工作要求。
另悉,新一期目录执行期为三年,与中期财政规划时间保持一致,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与相对稳定性,避免目录频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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