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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9-10-28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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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10月16日印发,为我省加快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一、《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市县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全面绩效管理理念,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科学构建管理机制,切实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预算编制“五挂钩”,即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存量资金、绩效评价结果、项目预算调整和违反财经纪律挂钩机制。建立完善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建立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将省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市县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纳入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部门和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评价意见及时提供给同级组织部门。建立绩效管理结果通报、约谈制度。

    三、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和政策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因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第三方机构在参与绩效管理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评价报告等行为的,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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