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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9-12-20 08: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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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海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守住我省“绿水青山”的发展底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提供了重要有力支撑。

《办法》明确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涉及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遵循统筹规划、保障重点、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结果导向,对资金使用绩效和生态环境改善情况较好的市县给予激励支持。《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科学规划,体现了全省环境保护一盘棋的思想。

在资金的分配上,《办法》采用了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是指选取基础资源(自然禀赋、环境区位、经济水平、受益人数、保护及治理需求等)、工作任务量和绩效考核等因素,按照4:4:2的权重进行测算,同时结合环境状况及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是指由省生态环境厅对应从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或通过公开择优确定具体项目,并经相应程序,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出申请。采取两种分配方式可以更加兼顾地解决好当前我省环境保护方面面临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此《办法》的出台,结束了我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没有管理办法的现状,对于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不断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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