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琼扶发〔2020〕1号)的指导思想,2020年2月2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发疫情防控扶贫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每个村委会(行政村)疫情防控扶贫公益性岗位个数及享受政策时限,同时,政策向深度贫困村给予倾斜,深度贫困村可增加2个疫情防控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上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下一步,省财政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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