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和调配,2月21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资产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配置、调拨或捐赠救治器械、医药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资产,可简化审批流程,提升资产配置、处置效率。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出租、出借给中小企业的,可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
《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管理,明确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清晰可查,规范相关固定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卡片登记。
《通知》指出要加强资产监督检查,严禁“搭便车”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资产,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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