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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财政目前累计已拨付防控资金8.16亿元

  • 发布日期:2020-02-04 11: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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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截至23日,全省财政累计已拨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8.16亿元,其中下达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45亿元,包括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中新增的5元应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并要求各市县要积极主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投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下达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亿元,用于采购疫情防控工作所需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等物资,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以及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临时性工作补助。

据了解,连日来,我省财政从库款保障、职工医保拨款、落实采购便利化政策等方面着力,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参与疫情防控。

在加强库款保障方面,省财政厅严格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各市县优先调度库款,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密切关注各市县库款情况。1月27日,对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库款紧张的海口市紧急调拨资金2亿元,支持用于疫情防控。

在加大职工医保拨款力度方面,省财政厅1月份拨付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职工医保基金1.5亿元,并预拨2月份职工医疗保险基金7000万元。此外,省财政厅还联合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等建立疫情医疗保障制度,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

在落实采购便利化政策方面,我省财政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第一时间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等事项,确保我省疫情防控采购工作快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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