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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热点问题解读

  • 发布日期:2020-11-24 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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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通知》出台后备受瞩目,针对企业关注的有关原辅料“零关税”政策部分热点问题,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了解答。

  问:政策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答: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突破了传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于加工贸易监管的限制, 一是全岛范围适用,二是拓宽了可免税的原辅料范围,将生产自用的原辅料纳入其中。

  对于加工制造业,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虽然只是税负的后移,但对原辅料消耗较大或价值较高的加工制造企业,可以降低其进口原辅料的资金占用成本。

  对于生产自用,使用进口原辅料形成固定资产的企业,该政策的实施将直接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

  对于飞机、船舶维修企业,也将降低其进口零配件的资金占用成本,同时,不限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维修”,有利于带动各类供应商集聚配套,推动高端维修产业链在海南发展。

  问:一家海南的椰子加工企业,用进口的椰子原料加工的产品,在海南和内地销售还需补交税吗?

  答: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明确,在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政策内容,海南的椰子加工企业用进口的椰子原料加工的产品销往境外的无需补税,但在海南和内地销售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问: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是否享受此次政策?

  答:此次发布的原辅料“零关税”正面清单不包括企业自用设备。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其中明确“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企业自用设备将另行发布“零关税”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不在此次发布的原辅料“零关税”正面清单中。目前,我省已将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报国家部委,部委层面正在征求意见,预计在今年内发布实施。(转自《海南日报》记者 周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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