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9号)要求,2020年,省政府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11月30日,受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厅长王惠平在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口头汇报了2019年度海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这是建省以来,省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12月2日,省人大分组审议了会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对专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牵头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部门,以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和人大审议意见落实为契机,努力补齐短板,完善内外监督,夯实管理基础,让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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