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号,财政部发布了2018年第158号公告,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这次调整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将年度免税购物限额从16000元增加到30000元。目前,旅客每个自然年能享受的免税购物限额是16000元,可以选择一次或多次用完,政策调整后,这个年度免税购物限额增加为30000元,旅客购物消费的需求可以得到更好的满足,旅客的消费潜力能进一步释放,对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也可以发挥很好的作用。
二是将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器械、家用呼吸机等康复医疗器械纳入免税商品范围,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可购买2件。这几类,原本不在免税商品目录中,但有市场需求,就在这次调整加入到现行的“美容及保健器材”目录中。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品类进一步丰富,旅客购物选择也更多。
三是对岛内外居民旅客实行相同免税购物政策。政策调整后,岛内外居民旅客购物不再有区别,岛内居民离岛购物同样可以适用全年免税限额3万元、不限购买次数的政策内容,政策实施更加简化,也更加公平。
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8号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就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二、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详见附件)。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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