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最新解读

创新绿色采购机制 助力我省绿色发展——《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11-29 16:20:13
  • 来源:
  • 微信
    X
   生态环境保护事关人民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借助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从需求端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将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有效结合,引导相关行业放弃环境污染重、资源消耗高的产业模式,发展与国家政策目标一致的绿色产品,推进供给侧改革,助力我省绿色发展。海南在建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先行先试,出台《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建立符合海南实际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绿色产品库,实行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双强制。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建立绿色产品库,搭建“政府绿色采购平台”,将全省各级预算单位日常办公所需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办公电器、办公用纸、办公耗材等部分产品,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
(二)在货物类项目采购中明确优先采购标准。综合考虑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由采购单位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设定优先采购的要求和标准。
(三)以绿色印刷服务为试点,优先采购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印刷服务。省级预算单位应优先采购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印刷服务,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印刷服务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根据政策实施成效择机在省级预算单位强制采购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印刷服务,并推广至市县预算单位实施。
(四)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中的使用。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市场成熟程度按照负面清单等方式进行强制性要求。
(五)延伸采购合同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采购单位在采购合同中对包装材料、运输环节等提出具体要求,如对于采购产品的塑料包装材料不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油墨印刷标识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对于采购产品的运输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并在采购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或制裁措施,加强供应商履约约束。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市场成熟程度逐步过渡为强制性要求。
(六)依法限制环保类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预算单位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评审因素。
(七)将国有企业的采购项目纳入绿色政府采购范围。海南省国有企业负责实施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的采购政策,力求项目采购结果符合绿色标准。
二、预期成效
(一)实行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双强制,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目前国家对“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对“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在我省尚未建立统一的绿色标准化体系的情况下,我们选择国内认证权威性高、市场供应充分的“环境标志产品”作为突破点,对环境标志产品也实行强制采购,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2018年8月底,我省网上商城已在28个市县区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网上商城平台为实行强制采购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明确优先采购标准、确保政策执行效果。鉴于国家尚未对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的标准进行明确,实际操作中优先采购的标准差异性过大,我们对此进行明确,使标准统一,便于执行,有利于确保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以绿色印刷服务为试点,推动绿色服务业发展。发展绿色服务业符合我省实际,印刷服务属于通用服务,需求量大,示范效应强,通过政府购买绿色印刷服务,引导我省印刷服务业绿色发展。鉴于目前我省“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仅16家且基本集中在海口,而印刷需要本地化服务,同时也为了保证项目采购的竞争性,确定实施优先采购而非强制采购政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我省(特别是市县)的印刷企业树立绿色生产理念,积极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四)以绿色涂料为突破点,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绿色生产。工程项目中的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产品对环境影响较大,我们将绿色、低挥发性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产品纳入绿色政府采购范围,实施优先采购,通过设立负面清单,逐步过渡为强制性要求。
(五)延伸采购合同要求,助力禁塑和新能源车推广工作。绿色产品、绿色采购在国内尚属于起步阶段,国内绿色产品市场尚不成熟。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欧盟等国家的做法是使用合同要求来延展绿色采购要求,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以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其他特定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目前,我省开始实行全面禁塑和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实施意见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提出要求,积极助力全面禁塑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扩展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效果。
(六)提出更高的环保失信惩戒标准。作为供应商,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是底线、是义务,政策在正向激励的基础上,增设更高的失信惩戒规定,是为了抑制一些供应商依靠高排放、高污染等生产手段污染环境、降低成本的行为,是从源头上促进绿色发展的措施之一。
(七)扩大绿色采购政策实施主体范围。绿色发展是我省每一家机构、每一家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国有企业尚不属于政府采购执行主体,将其纳入绿色采购政策范围,有利于提高政策实施成效。同时,国际上将国有企业以公共目的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此项规定也是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3002、0898-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66226711、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65233002、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