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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11-03 16: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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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制定《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以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订立服务协议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和创客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减少企业科技创新的负担。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科2016249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7月11日在厅网站上公开征集修改意见;7月15日邀请海南生态软件园、复兴城、高新区相关管理人员、企业代表省财政进行了座谈7月17日书面征求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相关负责人、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的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科技创新券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企业为在海南省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应当为入驻市县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

(二)支持范围

    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研发活动相关的技术服务。

(三)创新券兑现

省科技厅常年受理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定期集中兑现。技术合同或服务协议履行完毕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出具合同执行完毕证明,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按合同金额或实际支付款提交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

(四)立项和拨付

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财务专家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进行审核,提出科技创新券兑现名单和兑现金额。兑现金额依据经认定登记的合同金额或实际支付金额,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核定;并应等于或少于申请发放的科技创新券金额。

、办法有哪些亮点?

(一)对创新券发放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参照深圳市、上海市、贵州省等兄弟省的好做法,增加了对入驻市县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支持,每年最高可申请5万元的创新券额度。

(二)明确了对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研发活动相关的技术服务进行补助。

(三)鼓励向境外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支持省外服务机构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实现“互认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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