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我们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2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对原《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进行了修订。新中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了部分文字表述,强化了绩效评价部分的内容,同时也规定了“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的内容。
二、我省办法主要变动情况
(一)优化支出方向
整合设立“租赁住房保障”支出方向,用于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租赁住房的筹集,发放租赁补贴,以及与住房租赁发展相关的支出。结合我省实际,仍将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任务继续支持。
(二)加强资金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聚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方法和绩效管理机制。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明确各项因素的数据来源。将绩效管理的内容纳入资金管理办法,一体考虑、一体推进,不再单独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加强绩效引导激励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绩效评价因素指标,设置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3002、0898-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66226711、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65233002、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