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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12-30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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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我们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2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对原《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进行了修订。新中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了部分文字表述,强化了绩效评价部分的内容,同时也规定了“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的内容。

二、我省办法主要变动情况

(一)优化支出方向

整合设立“租赁住房保障”支出方向,用于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租赁住房的筹集,发放租赁补贴,以及与住房租赁发展相关的支出。结合我省实际,仍将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任务继续支持。

(二)加强资金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聚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方法和绩效管理机制。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明确各项因素的数据来源。将绩效管理的内容纳入资金管理办法,一体考虑、一体推进,不再单独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加强绩效引导激励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绩效评价因素指标,设置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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