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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11-28 18: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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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在仔细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并结合近年申报审核情况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共十九条,对制定依据、资金支持内容、资金分配方法、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监督、资金申报流程、实施起始时间及有效期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四、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的支持内容是什么?

现阶段重点支持:

(一)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支持高校聚焦内涵式发展,进一步聚焦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

(三)支持“部省合建”高校建设,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

五、《办法》采取什么方法分配资金?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生均拨款类因素、发展改革类因素分配到有关高校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部省合建”、“双一流”建设等特定资金分配至相应高校。

六、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三公”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七、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每年1月20日前,有关高校将当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后于每年2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于每年3月15日前将经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教育部。具体报送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八、《办法》由什么部门解释?

《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九、《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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