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12月底,财政部、水利部重新修订印发了《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以下简称《国家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水利部门,根据《国家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办法》调整变化情况,结合我省实际,2023年8月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务厅修订印发了《海南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海南办法》)。
二、主要内容
《海南办法》分六章共二十五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 绩效管理、资金监督、附则等六部分。
(一)总则(第一至三条)。明确《海南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
(二)资金使用范围(第四至七条)。明确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负面清单、列支费用比例、使用方式等。
(三)资金分配和下达(第八至十一条)。明确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分配时限、管理方式、备案要求及支付规定。
(四)绩效管理(第十二至十八条)。明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等。
(五)资金监督(第十九至二十二条)。明确信息公开、监督职责、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
(六)附则(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明确配套措施、解释权限、执行期限等。
对比原《海南办法》主要变化如下:一是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将原《海南办法》的资金使用范围从9个方向归类调整为水旱灾害防御支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支出、水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支出等三个方向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水利水务重点项目支出;二是第三章“资金分配和下达”参照《国家办法》的做法,将原《海南办法》的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目标任务50%、自然因素10%、绩效因素30%、政策倾斜10%”调整为“目标任务占90%、政策因素占10%”;三是《海南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资金项目备案、绩效管理、资金监督等要求。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海南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省财政厅具体联系处室为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0898-685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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