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9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20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1年8月,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并于当年12月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该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该办法明确各省可根据中央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实施办法。根据以上要求,为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仔细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9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20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以及资金使用原则;第二章为管理职责,主要明确了省和市县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第三章为补助资金的标准、发放及管理,主要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96号),并结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26号),增加了省级补助资金相关标准,同时明确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的相关要求;第四章为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下达,主要明确了资金申请与分配下达的时限要求;第五章为绩效管理与监督,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该办法的解释主体、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四、《办法》中“三支一扶”计划和相关补助资金指的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计划,是指国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派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我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省级配套补助资金。
五、“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使用原则是什么?
“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坚持“统一管理、科学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六、“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是什么?
中央财政对我省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的部分工作生活补贴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一次性安家费、开展专项培训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对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支一扶”人员体检费用、春节慰问金和岗前、在岗、服务期满离岗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给予适当补助。
七、“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对我省安排的“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补助。对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省级财政按每人2500元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三支一扶”人员专项培训,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
八、《办法》由什么部门解释?
《办法》由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九、《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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