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7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重点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对象范围、资金分配方式和管理要求及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上级文件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7〕146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分配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资金由原省级财政安排调整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期内,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调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由原集中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调整为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其中,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除64号文明确的对象外,我省增加了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三)调整补助资金分配方式。根据64号文精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其中需求因素主要考虑各市县保障对象数量,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好的市县倾斜。某市县应拨付中央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总额*(该市县分配系数/全省分配系数之和)其中:某市县分配系数=该市县危房改造任务数×该市县财力系数×该市县绩效系数;某市县财力系数=最低市县人均财力/该市县人均财力。
(四)调整资金管理方式。将补助资金由实行专户管理调整为按照直达资金管理。
(五)调整补助标准责任主体。明确由市县住建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资金安排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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