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和《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结合海南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及《关于规范转移支付管理的意见》,根据《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了此资金管理办法,以明确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方法、申报流程、监管措施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以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意见的通知》(琼财预〔2021〕8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有七章,分为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共二十条。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定依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定义、以及保障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明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支出范围。第四章“资金分配与下达”明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与下达的时限及流程。第五章“资金使用与管理”明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使用与管理规程、发放方式、发放时限等。第六章“绩效管理与监督”包括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审计监督等方面。第七章“附则”写明《办法》的解释部门、实施起始时间及有效期,并明确各市县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四、《办法》中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指的是什么?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指的是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各级财政安排用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的相关补助资金。
五、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保障原则是什么?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六、我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补助范围是什么?
参照中央关于该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助范围,《办法》的补助范围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烈士褒扬金;按规定享受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资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的一次性抚恤资金和定期抚恤资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的优抚资金等。
七、《办法》由什么部门解释?
《办法》由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
八、《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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