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对本部门贯彻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
负责研究海南财政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厅机关、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社保、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
老干部工作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老干部工作。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本省住房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本省彩票管理政策措施并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彩票、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票据。
组织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制度。负责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负责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和政策、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和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在省级权限内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研究提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审核认定。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落实本省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编制及审核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织汇编全省财政预算,组织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预算公开、省本级部门支出帮助建设,承担中央与省、省与市县转移支付和财政结算工作,指导市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监控市县财政运行。
拟订本省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省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组织汇编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上下级财政资金对账和国库资金调度,统计分析财政库款情况。管理省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省本级财政会计档案。
承担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实施国家行政经费管理制度。牵头拟订保障人才强省战略实施的财政政策。
制订政法机关、地方事权的国防动员有关事务和军民融合发展等管理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军队履行地方事权部门预算工作,承担政法机关、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城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管理国防与政法口专项资金。
制订本省宣传、旅游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宣传、旅游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科技、教育、文化专项资金。
制订本省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分配及管理债券资金,管理债务项目库,指导监督市县政府债务管理、市县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统计政府债务并开展债务风险评估,承担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交通、工信、应急、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粮食、猪肉等有关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由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相关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承担宣传、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商务、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并汇总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全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拟订本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承担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工作。审核省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建立和管理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承担省GPA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组织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报表统计工作。承担省本级罚没物品处置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省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省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业务。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制度。承担政府外债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外贷项目谈判与磋商,审核办理外贷担保手续。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财税领域外事管理工作。承担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管理和会计人才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处。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
监督检查与内审局。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处。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预算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机制。组织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策、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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