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提示
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海南省财政厅温馨提示,凡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至全国。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封闭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多详情请点击:
关联链接:1.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412/t20241212_532238.html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yanglao/202412/t20241212_532221.html
二、关于及时缴费及享受当年税收优惠的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个人养老金(即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上限为12000元/年。缴费年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2024年即将结束,海南省财政厅温馨提示,为确保您能够享受2024年度税前扣除优惠,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您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的缴费,不享受2024年度税前扣除优惠。
关联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shbx_4216/ylbx/202211/t20221104_489352.html
咨询电话:0898-68513547(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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