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三亚市海洋资源监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亚龙湾西段人工补沙工程项目减免海域使用金的请示》(三海资测〔2024〕30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款和《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的有关规定,三亚市亚龙湾西段人工补沙工程项目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符合海域使用金免缴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亚龙湾西段人工补沙工程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208.245万元。
二、你单位在项目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并依法依规补缴已减免的
海域使用金。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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