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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