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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附件1),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99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二、请根据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并用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资金使用情况请按规定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县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项目资金分配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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