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海南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办发〔2019〕93号)、《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22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省重点产业园区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带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我厅现面向我省11个重点产业园区征集省级PPP备选项目。对被确认并正式实施的省级PPP项目,其财政支出责任由省本级财政承担,不计入市县财政支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拟在11个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的新建PPP项目。省级备选PPP项目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国务院《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任务和行业发展重点领域,注重项目规划的创新性和引领性。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相关市县财政局应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协助本辖区内的省重点产业园区,围绕2021年或短期内可开工建设或可合规推进的项目,采取PPP模式相关标准进行梳理。
(二)相关市县财政局联合本辖区内的省重点产业园区对项目进行识别筛选,侧重于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调整机制灵活,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准经营类项目。申报项目原则上已按规定程序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实施模式、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回报机制、政府实施机构、政府参与方式等已基本明确。
(三)相关市县财政局协助将本通知转发本辖区内的省重点园区管理局,要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信息填报。相关市县财政部门联合省重点园区管理局组织初选后,按照本通知的附件《申报项目清单》统一填报,以正式文件形式及电子档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现场查看核实。省财政厅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考察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准备情况。
(三)组织专家评审。省财政厅对全省申报项目进行汇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备选项目清单,组织第三方专家评审和筛选。
(四)项目名单确认。项目专家评审结束后,按照程序核定省级PPP项目名单,并及时通知园区做好相关前期准备。
四、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财政厅金融和国际合作处。符厚胜,电话:68531649,邮箱:85703119@qq.com;杨子,电话:68527975。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302室。
附件:申报项目清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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