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海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随着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监管逐渐由事前事中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而履约验收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证采购结果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关键环节。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重采购、轻验收现象仍然存在。为强化履约验收的“最后一公里”管控作用,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有必要制定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5章,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定义、基本原则和基本依据等;二是明确履约验收主体及职责,三是规定履约验收程序;四是强化履约验收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诚信管理工作,五是附则,明确《办法》生效日期等。
四、《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适用《办法》规定。但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办法》中“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指什么?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及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六、《办法》规定的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是谁?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七、《办法》规定的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流程是什么?
供应商经内部自验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启动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成立履约验收小组,按照履约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告。采购人依据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支付和退还履约保证金。为提高履约验收的专业性和公平性,《办法》明确可以引入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对大型或者复杂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作了特殊要求。
八、《办法》由什么部门解释?
本办法由海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九、《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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