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在《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旅〔2019〕676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小型水库移民困难扶持资金使用与项目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水移民〔2008〕316号)的基础上,起草印发了《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20号)。
二、主要内容
《海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共有十八条,主要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安排、资金分配和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等内容。其中:第一至三条明确制定依据以及项目资金的基本概念、安排原则、管理机制和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第四至六条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支持重点、列支监测评估费用等要求;第七至十二条明确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等程序和要求;第十三至十六条明确绩效管理、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内容;第十七至第十八条明确市县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办法执行期限及废止文件。与《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对比,主要的不同之处:
(一)明确资金口径。办法的管理范围除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中央财政下达我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外,还将省级财政安排的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补助资金一并纳入管理,实现了中央和省级关于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管理的全覆盖。
(二)优化分配方法。办法除根据财农〔2022〕1号文件规定采取因素法分配外,还规定了项目法分配资金的方式。项目法主要采取竞争性评选方式,由省水务厅商省财政厅组织各市县申报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项目,通过评审择优予以支持。资金分配方式的多元安排,保证资金分配能更有效契合实际需要,精准解决问题。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务厅解读,具体联系处室: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0898-68530013,省水务厅水保移民处0898-6578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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