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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05-31 09: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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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7,海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海南省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省财政厅在仔细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捐赠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4〕1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票规〔2021〕1号)等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总则、捐赠电子票据的开票内容和适用范围、捐赠电子票据的开具、捐赠电子票据的使用管理、捐赠电子票据的监督检查、附则等六部分,共24条规定。

(一)总则。一是《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建立健全海南省捐赠电子票据使用管理。二是明确捐赠电子票据的的定义、主管部门、使用用途及查验渠道

(二)捐赠电子票据的开票内容和适用范围。一是对捐赠电子票据票面的基本要素进行详细列举,确保捐赠电子票据在使用过程中不漏项;二是列举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开具捐赠电子票据;三是列举在哪些情况下禁止使用捐赠电子票据。

(三)捐赠电子票据的开具。明确了捐赠电子票据的开通、申领、开票、获取、作废和核销等流程,以及应提交的资料和审核方式,做到工作流程标准化。

(四)捐赠电子票据的使用管理。一是对捐赠电子票据的开具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范捐赠电子票据使用管理;二是对开票单位接收货币捐赠时,开具捐赠电子票据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三是对开票单位接收非货币时,怎样确认开票金额,其余未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贯彻规则。四是明确了公益性单位的管理职责。

(五)捐赠电子票据的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内容、方式、有关要求及处理措施,细化了开票单位的责任。

(六)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四、《办法》规定了接受捐赠主体有哪些?

海南省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公益性单位)。

五、《办法》中公益性单位包括哪些?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章程载明本组织开展公益事业的具体内容并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公益性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

六、捐赠电子票据业务怎样开通?

公益性单位首次办理捐赠业务,应当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函、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原件电子版、盖有审批单位骑缝章的章程、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单位基础信息表等。财政部门在线上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开通不符合条件,退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

七、捐赠电子票据怎样查询和下载?

捐赠电子票据信息真伪鉴别的查验下载有三种方式:

(一)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登陆的网址为:https://pjcy.mof.gov.cn/#/home

(二)海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登陆的网址为:36.101.208.203:18080/billcheck/#/home

(三)通过海易办APP绑定手机用户,查看、下载捐赠电子票据。

八、《办法》对公益性单位接受货币(外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有哪些规定?

公益性单位接受货币(外币)捐赠,应当与捐赠人确认捐赠方向,及时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开具捐赠电子票据。

公益性单位接受非货币捐赠,应当按照捐赠人提供的物资清单和合法票据,或有资质第三方的评估证明等确认捐赠入账价值,并开具捐赠电子票据;捐赠人不能提供相关凭据的,或捐赠物资价值经评估无法确定价值的,不计入捐赠收入,不予开具捐赠电子票据

九、《办法》由什么部门解释?

《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电话0898-68531436。

十、《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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