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1〕310号)的有关规定,为调动我省各市县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并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为中央切块下达我省,由我省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安排的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此次分配的省级统筹资金为163万元。
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统筹奖励资金额度,结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优先保障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保障要求。落实中央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确保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安排给5个脱贫县的总体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安排给5个脱贫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二)剩余奖励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1.依据《海南统计年鉴》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度数据,按照各县近一年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占比,并分别赋于50%、25%、25%的权重计算各县权重占比。测算公式如下:
某县权重占比=调出量占比×50%+出栏量占比×25%+存栏量占比×25%;
调出量=出栏量-当地消费生猪数量;
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当地农村人口×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平均每头猪产肉量=猪肉总肉量/出栏量。
2.依据每个县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原则,按照各县权重占比从高至低排名确定奖励县。奖励县数量及金额根据当年中央切块下达我省奖励资金规模确定。
(三)当年已获得中央直接奖励资金支持的县,不再给予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支持。
三、奖励资金分配结果
(一)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1〕310号)要求,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省级奖励资金26万元,分配给我省临高县、保亭县、白沙县、琼中县、五指山市5个脱贫县,每个脱贫县5.2万元。
(二)剩余资金137万元,根据因素法测算,澄迈县排名第一,建议省级统筹奖励资金137万元奖励给澄迈县。(具体测算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2023年度海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测算分配表
(以2021年数据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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