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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11-28 15: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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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1310的有关规定,为调动我省各市县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为中央切块下达我省,由我省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安排的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此次分配的省级统筹资金为163万元。

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

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的统筹奖励资金额度,结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优先保障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保障要求。落实中央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确保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安排5个脱贫县的总体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安排5个脱贫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剩余奖励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1.依据《海南统计年鉴》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按照各县近一年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占比,并分别赋于50%、25%、25%的权重计算各县权重占比。测算公式如下:

某县权重占比=调出量占比×50%+出栏量占比×25%+存栏量占比×25%

调出量=出栏量-当地消费生猪数量

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当地农村人口×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平均每头猪产肉量=猪肉总肉量/出栏量。

2.依据每个县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原则,按照各县权重占比从高至低排名确定奖励县。奖励县数量及金额根据当年中央切块下达我省奖励资金规模确定

)当年已获得中央直接奖励资金支持的县,再给予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支持

三、奖励资金分配结果

(一)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1310要求,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统筹省级奖励资金26万元,分配给我省临高县、保亭县、白沙县、琼中县、五指山市5个脱贫县,每个脱贫县5.2万元。

(二)剩余资金137万元,根据因素法测算,澄迈县排名第一,建议省级统筹奖励资金137万元奖励给澄迈县。(具体测算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2023年度海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测算分配表

  附件2: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测算

(以2021年数据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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