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相关市县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经报请财政部备案审核同意,现将部分市县已下达的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相关项目任务调整分配下达你市县(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48渔业发展”。
二、此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规定执行,各市县要及时将资金细化分配到项目,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并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和下达你市县的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将“01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将指标信息和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省级、市县级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市县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主动拆分。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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