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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3-40055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2-12-30 11:23 文 号:琼财金〔2022〕1295号 发布日期:2022-12-30 11:23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31号)和2022年预算安排,现向你市(县)下达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PPP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财金〔2020〕7号)有关要求,此次向有关市县追回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具体项目见附件2),该项追回资金已在本次资金结算时一并扣回。

三、此次下达的普惠金融发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纳入2022年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你局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请你局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295号附件1

1295号附件2
1295号附件3

                                 海南省财政厅

                               202212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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