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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6号),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各有关高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5号)有关规定,加快支出进度,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财政部海南监管局的监督。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二、各有关高校是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年度预算控制数和相关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倾斜。鼓励按照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根据预算管理要求,自主设置项目,建立项目库,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算评审和实行滚动管理,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各有关高校对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将绩效目标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此项资金所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050205,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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