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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27464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4-11-13 15:49 文 号:琼财教〔2024〕1190号 发布日期:2024-11-14 15:49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高等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85号)结合学校相关学生数据等情况,追加下达单位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具体预算及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增加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具体包括: 一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二是2024年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倍,原奖励标准不变。三是2024年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原资助面不变。四是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含预科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原资助面不变。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用好国家奖学金原有奖励名额和此次新增奖励名额,统筹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工作,按规定于12月底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按月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确保应发尽发,充分发挥各类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单位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9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有关单位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3

附件4:目标绩效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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