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不含三沙市)财政局:
根据2025年省本级预算安排,为推进我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确保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前下达你市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资金收入列2025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或“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科目(详见附件1)。本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委会)或政府平台公司转拨。
二、请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3号)要求,尽快细化到具体行政村和项目,于12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省财政厅备案通过的项目资金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下达到项目和单位(资金下达指标文件和绩效目标表同步抄送省财政厅),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勾选“农村综合改革”热点分类。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备和下达资金的,省财政厅将收回资金,按照规定在全省统筹使用。同时,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跟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照琼财农规〔2024〕3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主要支持市县加快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要结合中央试点项目探索创新机制,规范使用试点资金,不得违规举债建设,防止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村级债务。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要求,现将你市县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6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等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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